来源: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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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文广旅体局、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对仙华街道及开发区辖区开展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联合执法检查。
【资料图】
行动当天,共计发现擅自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1处并全部拆除,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0余人次。
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出租房、企业及偏僻地段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并取缔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整治过程中,同步加强普法力度,向居民、企业宣讲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弊端和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安装、使用非法“卫星锅”的行为。
执法小课堂
什么是“卫星锅”?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锅盖”,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器、解码器等设施。
我国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都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私自安装使用“卫星锅”的危害
私自安装、使用“卫星锅”,容易接收到含有迷信、反动、分裂、暴力、低俗等内容的节目,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卫星锅”工作接受和放大卫星信号时产生大量高频辐射,也不利于人体健康。
其次,这些设施往往安装于楼顶,安装件风化锈蚀及安装不牢固等因素会引起坠落,在雷雨天还会‘化身’引雷针,增加发生雷击事故的风险。
私自安装使用“卫星锅”违法了吗?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子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干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积极发挥“1+1>2”部门联动作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体系,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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