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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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